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,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:
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;
排查事故隐患,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;
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;
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;
生产安全事故调查;
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、评估、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;
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。
注册安全工来程师级别设置为:、中级、初级。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根据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,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,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*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(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),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、安自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:
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》《安全生产管理》《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》《安全生产专业实务》4个科目。其中,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》《安全生产管理》《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》为公共科目,《安全生产专业实务》为专业科目。
《安全生产专业实务》科目分为:煤矿安全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、化工安全、金属冶炼安全、建筑施工安全、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(不包括消防安全),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。
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:
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》《安全生产实务》2个科目。
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,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,可免试公共科目。考试合格后,核发人力资源社会**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。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。
符合《规定》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,具有或正工程师职称,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安全生产管理》和《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》2个科目。
符合《规定》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,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,可免试《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》科目。